徐德高 曾樹軍
  本報訊(記者徐德高 通訊員曾樹軍)由江蘇省南通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振興、徐海等13名被告人在安哥拉共和國實施侵害中國公民合法權益的綁架案(本報2013年10月30日四版曾作報道)有了下文,12月19日,南通市中級法院對這起備受社會關註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犯綁架罪判處南通籍主犯黃振興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以犯綁架罪分別判處徐海、楊岳輝、陳躍平等12名被告人十五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別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至5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間,黃振興、徐海等13名被告人在通過勞務、商務、因私等方式簽證,出國至安哥拉滯留務工期間,為勒索財物,相互結夥或伙同陳某(在逃)、餘某(另案處理)等人,先後綁架在安哥拉經商、務工的多名中國公民,並向被害人親友、員工勒索巨額贖金,共作案8起,涉案總額117萬美元,摺合人民幣768萬餘元。其中參與作案最多的5起,最少的1起,涉案金額從49萬美元至10萬美元不等。
  一審宣判後,13名被告人尚未提出上訴。  (原標題:“安哥拉綁架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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