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保監會透露,已起草《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並擬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個城市率先開展試點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的投保人群應為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
  試點產品將分為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前者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過定期評估,對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價值增長部分,依照合同約定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後者則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價值增長全部歸屬於投保人。兩者的區別是,前者是如果房屋升值,保險公司可從參與型保險產品中分一杯羹。
  此外,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必須開業滿5年、註冊資本不低於20億元,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此外,單個“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的初次抵押貸款金額不得超過500萬元。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通常說的“以房養老”。這是一種新型的養老保險方式,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居住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屋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據《北京晚報》  (原標題:“以房養老”擬在四地試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qbrutikl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